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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徐州市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5年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市“双创计划”)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2015年市“双创计划”资助对象为自主创业类人才(A类)、企业创新类人才(B类)、事业单位创新类人才(C类)、高技能创新类人才等四种类型,包括: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在推进六大千亿元工业高端发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五大千亿元服务业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积极创新创业、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4、已获得县区或部门引才计划重点资助的、申报单位给予较高薪酬、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经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和基础教育类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5年(含)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可计算在内),必须在市外工作3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取得显著的创新创业业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人须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到我市创新创业并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相关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


  4、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申报单位须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徐工作的第2月起,以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薪酬月平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8000元);


  7、申报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须已获得县区或部门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重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市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创新人才(B类)


  企业创新人才是指我市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全职到企业工作的人才;百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及50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2015年市“双创计划”申报,按照“材料一并申报、县市逐级评选、择优报省参评”的办法进行。即各县(市)区一律通过“彭城英才—网络申报平台”组织材料申报,县级先行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市“双创计划”资助对象,从县区资助对象中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市“双创计划”人才符合省“双创计划”申报条件的一律纳入申报省“双创计划”人选,根据省级申报名额情况,从县级资助对象未入选市“双创计划”人才中补充申报。


  1、申报受理。各地要深入排查指导,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彭城英才网站(http://www.pcyc.gov.cn)进行申报,由市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和文化单位在报送前须经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办审核同意。


  在我省其他地区已获得过引才计划资助的创业类人才可以申报我市 “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不再接受申报,已获得过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高层次人才,不再接受申报我市“双创计划”。


  2、审核推荐。各地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县级评审。市级评审申报名额确定后,由县区人才办集中申报,并明确推荐排序。市科技局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以及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高技能创新类人才申报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分别核实基础教育创新人才、卫生创新人才和文化创新人才申报材料中业务领域的专业性、真实性。


  3、评审遴选。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确定人选。拟资助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资助对象。资助政策按徐委发〔2009〕29号文件执行。同时入选省、市“双创计划”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两级资助。


  四、申报材料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分两次进行评审,第一次时间为2015年6月份,第二次评审时间为12月份。


  1、申报人可在网上在线填写《徐州市“双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类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类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事业单位创新类人才填报C类申报书,高技能人才填报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按照网上在线申报的提示,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取得的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


  (5)创新类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或劳动合同、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各县区人才办和各牵头部门提交《关于报送徐州市“双创计划”推荐情况的报告》和《徐州市“双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第一次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第二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密切配合,严格审查,保证质量。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为便于开展申报,我市申报受理地点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徐州市解放南路187号)。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样可从彭城英才网 (http://www.pcyc.gov.cn)和徐州党建网(http://www.xzdj.cn) “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


  综合管理部


  2015年6月1日